定金租金设下圈套 小心避开租房陷阱

时间:2020-08-05 10:11:4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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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租金设下圈套 小心避开租房陷阱

为防范此类陷阱,毕业生要特别留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相关条款或内容,“按月付租”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


随着毕业季到来,住房租赁市场逐渐恢复活跃。工作找好了,房子还没找到;好不容易谈妥了租金,签合同时又冒出其他费用……作为“租房小白”,毕业生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开租房黑中介挖的坑?日前,围绕毕业生租房问题,合肥、深圳、十堰等多地发布风险提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曹森认为,毕业生常见的租房纠纷主要包括四类:与房东之间的纠纷、与“二房东”之间的纠纷、与合租人之间的纠纷、与“黑中介”之间的纠纷。

其中,“黑中介”常常以低租金或零佣金引诱租房人,随后以想租该房的人很多、本人或房东较忙不能见面等为由,要求租房人先交定金、租金等,此后很有可能卷款逃之夭夭。

据了解,明显过低的租金和零佣金,往往是“黑中介”为骗取定金、租金等设下的圈套。在租房过程中,一些黑中介设下种种“陷阱”,涉世未深、经验不足的毕业生极易中招。

毕业生如果通过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黑中介”租房,很可能面临租金、押金被卷走,租赁合同未到期就被驱逐,或者租赁期间随意涨租、到期退租时无故被扣押金、投诉举报无门等风险。

对此,十堰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提醒,毕业生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或零佣金的房源信息要提高警惕,查找租赁房源信息及承租住房时,可向经过当地房产部门备案的正规中介机构或者主流房地产信息网站等正规渠道获取。

近年来,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住房租赁企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采用房租“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可持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高进低出”即高租金向房东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长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向房东按月支付租金。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还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等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

“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在租房之前,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不要轻信,以防落入圈套上当受骗。”对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提醒社会大众以及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屋出租、承租以及提供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务必谨防此类陷阱,免遭经济损失,防止房屋租赁纠纷缠身。

“被租金贷”也是租房时常见的陷阱之一。有的中介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借助新兴网贷平台,故意隐瞒网贷事实,以“按月付租”诱骗租房人办理租金分期贷,导致租房人在不知情下“被贷款”,面临贷款不易取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

为防范此类陷阱,毕业生要特别留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相关条款或内容,“按月付租”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如了解清楚租金贷规则后愿办理租金分期贷款的,则要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平台,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解约及违约条款等。

“押金并非违约金,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曹森表示,无论租期长短均应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应尽量采用各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关注房屋租金、押金、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提醒房东向有关部门登记。

如果是非产权人本人出租且由中介或他人转租的,一定要了解转租行为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不要草率签订租赁合同。

法官提醒,如果发生中介机构、出租人无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毁约、涨租、驱逐租房人,无故扣留押金等,应保持冷静,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依法维权。

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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