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在城市社区建设嵌入式民政服务设施。重点围绕日间照料、社区助餐、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困难救助、社会组织孵化等方面需求,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社区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
2025年实现社区各类设施全覆盖
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工作基础、财力水平等因素,鼓励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市选取50至100个城市社区,推进试点建设。力争到2025年,社区服务设施稳步增加,实现各类设施达到100%覆盖,基本建成与居民基本民生保障需求相适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社区民政服务设施体系,在西部发挥示范效应。
到2027年,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社区服务设施体系全面建成,服务设施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提质增效,扩展服务范围、内容,满足群众优质、便捷、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在西部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并在有效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更多城市和社区推开。
千户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居民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10张,有条件的可设置一定的护理型床位,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料服务。
娱乐室、文化活动室等与社区共享面积不应超过日间照料中心面积的30%。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室外活动场地等。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困难老人集中区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居民聚集区、困难老人集中区、交通便利区。各地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时,应统筹考虑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需要,保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并作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必要内容,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举办或承接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可以利用智能终端和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助餐服务方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通过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方式为有送餐需求的困难老年人送餐上门。
儿童之家可按儿童年龄特点和服务功能分区规划
儿童之家选址应远离危害儿童安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场所,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儿童之家可按照儿童年龄特点和服务功能分区规划,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心理支持,以及临时庇护、法律援助和转介等服务,有相对封闭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内应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
按照资源共享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符合未成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配备儿童基本卫生用品。儿童之家应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志愿者。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留守妇女以结对共建、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儿童之家建设。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应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应综合考虑辖区内未成年人数量、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工作内容等因素进行设置,可单独设置或采取“社工站+未保站”双站合一方式设置,也可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实践基地、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设置。未保站应设置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功能区(含监护床位),向服务对象提供监护指导、心理辅导、法律援助、个案服务、危机干预、活动学习、转介等服务。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保站日常工作管理,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建设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工作室
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大厅),建设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工作室,负责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协助申办救助、走访排查以及探访探视等工作。工作室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5-20平方米,工作室按照“1+X”要求设置。“1”是指面向困难群众咨询服务的综合窗口,“X”包括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救助成效展示区、培训议事区和日常办公区等,在功能设置上应体现主动、精准、温暖、长效、智慧的救助服务特色。
编辑:呼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