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举报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可获奖励

时间:2024-06-05 15:49:43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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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举报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可获奖励

为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倡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予奖励

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决打击和惩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保障公租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与群众的合法权益,6月4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于今年6月5日至12月31日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有奖举报。

通知明确受理范围为全市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小区。受理内容为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等信息系统录入人员违反西安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行为。

具体的相关认定程序为:(一)收到举报线索后,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排查、信息比对、资料查验、当面约谈、人脸识别数据调取、四邻走访等,对举报信息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意见材料。(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安居物业集团对查实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三)查证属实后,物业公司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从物业公司工作经费中列支。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在各小区显著区域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安装举报信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同时公布了举报电子邮箱:2243582586@qq.com。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线索应包括明确具体的转租出借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以及相关证据等有关情况。为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倡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予奖励。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内容每核实一户,即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同一线索有多人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给最先举报人或第一署名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按通知要求实名领取。

举报人应对举报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此诬告和干扰管理工作和他人正常居住,违反者承担责任后果,退还奖金。

编辑:呼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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