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西安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方案分别从改造范围、标准、申请人与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更新改造范围与标准
方案指出,西安市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多业主普通单元老旧住宅电梯适用本方案。重点支持使用年限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优先支持使用年限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老旧住宅电梯进行更新。
更新改造标准,更新是指注销报废并破坏性拆除原电梯及其附件,并采购安装全新电梯。更新后的电梯,应不低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现行标准和《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且整机质保期应不低于5年。改造是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的施工分类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改造后的电梯,应达到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质保期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应不低于5年。
明确部门与区县职责分工
西安市住建部门负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政策的解读和项目申报指导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省级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政策支持资金的安排下达。市审计部门负责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区县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储备、审批,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申报中央、省级政策补助资金等工作。
明确申请人与实施主体
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以一个住宅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本住宅单元同意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作为该项目的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项目报建、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电梯由其所有权人作为实施主体。
明确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
方案规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通过共同出资、使用电梯广告收益、使用电梯回收残值、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银行贷款、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
明确项目实施具体流程
方案提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按照前期准备、方案设计与公示、项目审查、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五大环节进行。其中,在前期准备环节,要摸排更新改造需求,开展安全评估和意见征询及表决,并签订委托协议。在方案设计与公示环节,包括实施主体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更新改造设计方案,应委托原电梯生产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居民委员会指导实施主体将委托协议、安全评估报告、设计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和拟更新改造电梯所在单元等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等。
在项目审查阶段,审查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征询意见、组织表决、委托协议、方案及公示情况,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情况,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预算)及施工图审查意见情况,招标采购方案、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内容;区县住建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在工程实施阶段,明确了区县政府应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实施主体采用“打捆”方式,集中批量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电梯生产安装单位信用情况、产品性能、选型配置要求、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和应急救援能力等应作为竞争条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纳入电梯采购招标评审内容。要求实施主体应组织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含拆除)、监理单位开展工程实施,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在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参建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申请人或电梯所有权人进行竣工验收。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单位,于验收完成后30日内完成项目结决算审核,成果文件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计,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最终依据。
明确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对符合本方案规定,且批准纳入国债等政策支持的项目,由实施主体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1年内实施完成的,按照国家、陕西省当期有关补贴政策的具体规定办理并享受补助资金支持。
区县政府应加强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政策支持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对恶意串通招投标、套取挪用、虚报冒领、资金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并曝光惩戒,禁止从事电梯更新改造相关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区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小区业主对电梯共有产权的属性认知和安全用梯意识。
此外,方案附则提出,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负责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工作。镇政府(街道办)、居民委员会配合开发区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记者 吴昌永 胡琳)
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