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以旧换新”和“又提又贷” 渭南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政策

时间:2026-02-15 16:52:16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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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以旧换新”和“又提又贷” 渭南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政策

缴存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视同夫妻双方缴存,参照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执行

1月12日,记者从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渭南市近期推出8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

新政策聚焦重点群体安居需求,对来(留)渭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并缴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缴存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视同夫妻双方缴存,参照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执行。

新政策大力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缴存人出售渭南市原有住房后,3年内“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若申请人同时为高层次人才或多子女家庭,额度可进一步叠加,最高可贷140万元(两类家庭的上浮政策不重复叠加)。

新政策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将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职工纳入“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另一方面,推行购房“又提又贷”,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政对贷款管理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商转公”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30年,不超过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及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月还款额上限统一调整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款,每次金额不低于1万元。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惠及更广泛的缴存职工,积极服务渭南经济社会发展。

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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