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起西安(含西咸新区)暂停受理外地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

时间:2020-03-19 09:21:40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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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起西安(含西咸新区)暂停受理外地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

对2020年3月16日以后签署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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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截图

华商网讯 近日,多位网友咨询: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是已经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就此,记者核实确实如此,相关文件已于2月17日发布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3月15日,一位高校青年教师发帖求助,称他2018年通过人才政策落户西安,进入陕西某高校工作,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最近,他想在西安购买一套商品自用住房(首套刚需),并使用公积金贷款。由于他所在学校公积金属于咸阳市公积金,因此能不能贷款变成疑问。于是,他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求助。

3月16日下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为全面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精神,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决策部署,根据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该中心暂停受理西安(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建议这位教师将公积金缴存转移至其工作地,即可办理。

记者查询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看到,《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及其政策解读文件已于2月17日发布。

政策解决文件显示:对2020年3月16日以后签署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实施时间。从2020年3月16日实施。对2020年3月16日(含)以后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停止受理;对2020年3月15日(含)以前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常受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以在中心系统的录机时间为准)。

2.界定标准。新建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xa.gov.cn/)或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xixianxinqu.gov.cn/)查询的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以签署时间为准。

编辑: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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